《淮南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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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 名称 |
设定 依据 |
对应 权力 事项 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 机 构 |
收费 模式 |
收费 标准 及 依 据 |
委托 主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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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条件 |
资质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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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出具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620号令公布)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1. 必须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 报告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3.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附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事务所公章。 4. 审计报告出具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
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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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协商确定。参考案例: 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年营收1000万元左右,出具年度审计报告费用约为 5,000 - 15,000元 人民币。 |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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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