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搞活我市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23 17:00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淮南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搞活我市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商务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通知》,提出了积极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7个方面、12条措施。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有关单位、商协会和重点企业意见。

 

问:有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什么?

2025年,全市公用充电桩达到11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20%,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

 

问:《淮南市商务局等18部门关于搞活我市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从哪些方面做出举措?

一、促进新车消费

01.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新能源汽车自由流通。

02.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

03.组织实施《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04.鼓励各地出台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支持举办汽车展会活动。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0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06.逐步推进商务、公安、税务二手车备案、登记、税务等相关信息共享。

07.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08.对汽车销售企业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09.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

三、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10.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机动车保有量、年机动车报废量等,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合理布局,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11.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完成重新资质认定,逾期未完成重新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关闭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1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13.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对接安庆港整车进口口岸平行进口业务开展,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14.组织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

15.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通行、充电等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充(换)电服务费价格市场竞争机制。

16.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加大对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旅游线路的宣传推介,进一步丰富自驾游产品供给,促进汽车文化旅游消费。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17.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客户精准施策,提供延期还款、息费减免等差异化特殊金融服务。

18.探索汽车金融应用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线上金融服务,促进汽车消费潜力释放。

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19.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商(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规范经营,创新汽车流通经营模式,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商务局

咨询渠道:流通管理科

解读人:周晓宇

咨询电话:0554-267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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