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小微进出口企业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 用,促进淮南市进出口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稳外贸”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淮南市小微进出口企业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专项风险补偿金主要为小微进出口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进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专项风险补偿金由淮南市商务局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根据小微进出口企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规模可以适时增加。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稳 外贸”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广泛听取阜阳市、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分行、相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小微进出口企业意见,草拟了《淮南市小微进出口企业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更多的小微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主要程序
六、创新举措
1.明确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部门职责。市商务局与合作银行淮南建行签订《淮南市小微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2.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细化,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3.确立项目申报程序。单位(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并出具申报意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市商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2.强化政策保障。统筹使用专项风险补偿金,采取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微进出口企业发展。
3.强化跟踪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的效益等情况。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商务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
联系电话:0554-267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