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商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4 18:11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商办产函〔2016950号〕 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933)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淮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采用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方式支持我市加工贸易发展,重点支持承接东部沿海和境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活动、加工贸易园区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转型升级等,进一步规范省级加工贸易资金使用与管理,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兄弟地市和进出口企业意见,草拟了《淮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联合市财政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主要任务

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提升全市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展加工贸易外向型大项目专项招商引资和产业 对接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入我市、承接境外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生产型企业、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工贸易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七项内容。

六、创新举措

1.明确资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部门职责。市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为资金主管部门,双方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市商务局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提出资金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涉企系统比对、评审和拨付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细化,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3.确立项目申报程序。单位(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并出具申报意见。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建立科学的评审论证机制。经涉企系统比对后确认拟支持项目及金额,经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市商务部门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2.强化政策保障。统筹使用省级加工贸易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3.强化跟踪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的效益等情况。

八、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商务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

联系电话:0554-267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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