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南市商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 16:06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1〕14号)要求,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实际,梳理总结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研究起草了我市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提升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聚焦农村产品上行,着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强化农村电商利益联结,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将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分工,市商务局电商科具体承担起草任务。电商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主要任务指标电话咨询了相关县区意见,经过修改形成了《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30日,征求了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任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4月28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工作目标为: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4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以上、示范村10个以上。

五、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每个示范镇、村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补助。

二是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每个企业给予网络销售额1%以内、最高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是开展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对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0〕20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六、创新举措

创新开展“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脱贫户(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统筹本地各种资源进行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鼓励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鼓励其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发挥各级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调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继续优化调整服务站点功能,引导有实力有实绩的合作社、农村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推动开展网点融合共建。推动农村产品“销供产”有效衔接,形成稳定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培育电商主体和品牌开展电商产业发展基础摸排工作,组织电商企业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我市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三是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完善市县两级电商人才培训机制,发挥市电商人才培育基地和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作用,针对网络销售新模式、农村电商、电商扶贫、职业技能等内容,分类组织开展培训。   

九、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商务局

咨询渠道:淮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0554-2675802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