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28 15:59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商贸发〔2018〕494号 签发人:朱建华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8〕4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我市实际,充实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于12月19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给市商务局,同时报送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宝 王琳 联系电话:2690763 2675192

邮箱:hnswmfk@163.com




2018年12月14日




















淮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寿县、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8〕46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淮府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着力点,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积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障体系,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促进外贸“优进优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市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新引擎和新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各县区、园区积极招引一批业务成熟、带动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龙头企业来淮发展,形成示范效应。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淮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2.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打造业内领先、实力雄厚、品牌效应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标杆性企业、总部型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年出口增长10%以上或制造业企业出口额实现零突破的,对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给予补助,并对其EMS、邮政小包、UPS、DHL国际邮递费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做强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招引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实现进出口额零突破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为中小微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信保、融资、结汇等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鼓励建立营销中心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内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境外线下体验店。对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经营满1年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线下载体建设

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和成熟经验,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鼓励各县区、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形成发展合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并经正式命名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

9.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入住率达到60%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特色写字楼),给予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特色商业楼)运营企业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

(五)支持国际物流发展

10.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或租赁公共海外仓。支持有实力的本市企业在境外建设或合作建设公共海外仓,对验收手续完备、全面投入运行且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单个企业租赁海外仓20平米以上且有进出口实绩的,给予实际租赁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创新监管服务

11.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实行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全天候通关服务,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进口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B2B海关监管统计模式。(牵头单位: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

12.便利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结算。便利个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结算,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申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结算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13.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去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凭证的,实现出口退(免)税政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实行免税政策;全面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4.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相关部门系统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金融支持

15.加强信用保险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承保短期信用险向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关支持。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而承保短期信用险的企业,按照现行信用保险政策给予相关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6.加大信贷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建设营销网络、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八)加强人才培养

17.多渠道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将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参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申领培训补贴。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对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其年度培训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会留在市内就业人数等因素,给予承训机构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九)强化要素保障

18.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细化操作方案,及时兑现政策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要素支持,创新监管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园区建设、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更快速度、更好质量、更好效益发展。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