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清单】淮南市商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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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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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车销售企业检查 |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 |
二手车市场检查 |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是否备案; 2.是否按要求报送二手车交易信息。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市场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情况;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使用情况和报废机动车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情况; 3.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情况; 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助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情况。 |
市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 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
规模发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
5 |
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一)企业主体资格。相关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 (二)业务开展情况。1.企业业务活动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2.企业履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义务情况,主要包括:与被特许人的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情况等 |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商服贸函【2023】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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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
对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第十八条 |
7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发布,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三条等。 |
8 |
企业从事拍卖经营活动的行为 |
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
全市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商务部门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二十七条 |
9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检查 |
1.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使用规定情况的检查; 2.商务领域经营者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检查。 |
1.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领域经营者 2.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 第1号) |
10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检查 |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3.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 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必要时现场检查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注:该清单为抽查所依据的法规和规章,含部门联合和单独抽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