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淮南市商务局行政确认目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9 13:16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备注
1 行政确认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41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七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由专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对于网上和书面审核均合格的,现场打印原产地证明书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后送交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事故发生的;
4.未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造成损失的;
5.在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确认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2672351 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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