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商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21:23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实施细则》的意义是什么?

加快承接东部沿海和境外产业转移,促进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才能进行资金申请?

(一)申请资金企业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生产型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有加工贸易进出口实绩。

(二)申请招商活动或培训项目补助是2018年以来开展的 加工贸易专项招商和产业对接活动,以及经过市商务、财政部门 备案的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合作开展的加工贸易技能培训活动。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三、资金使用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二)审核。市商务局受理申报后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 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进行会审。市商务局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其对项目进行比对。

(三)公示。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履行资金支付管理程序后拨付。市商务、财政部门将最终补助单位(项目)及资金情况向省商务、财政部门报备。

四、具体保障措施工作是什么?

1.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市商务部门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的预算管理。2.强化政策保障。统筹使用省级加工贸易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3.强化跟踪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的效益等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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