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商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淮南市《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淮南市商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1428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 《淮南市人民 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114 )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群众增加收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 工作目标

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元的电商经营主体4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以上、示范村10个以上。

三、 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镇、村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

电商企业。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给予网络销售额1%以内、最高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 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020)相关要求, 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 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 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 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 商发展。各县(区)要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

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

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 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 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 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 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  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  期整改,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 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示范镇(个)

示范村(个)

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

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家)

 

全市合计

 

3

 

10

 

4

 

寿县

 

 

3

 

 

凤台县

 

1

 

2

 

 

大通区

 

 

1

 

1

 

田家庵区

 

1

 

1

 

2

 

谢家集区

 

 

1

 

1

 

潘集区

 

 

1

 

 

毛集实验区

 

1

 

1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