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01 10:39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3月1日-4月1日。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2675802。

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财政局二十层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草案.pdf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起草说明.pdf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1〕14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群众增加收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4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以上、示范村10个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镇、村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给予网络销售额1%以内、最高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0〕20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县(区)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各县(区)要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示范镇

(个)

示范村

(个)

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家)

全市合计

3

10

4

寿县

-

3

-

凤台县

1

2

-

大通区

-

1

1

田家庵区

1

1

2

谢家集区

-

1

1

潘集区

-

1

-

毛集实验区

1

1

-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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