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南市商务局行政确认事项目录更新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0 11:47信息来源:市商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权利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大项 子项

行政确认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41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七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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