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日期:2024-08-16 17:06 来源: 《旗帜》2024年第7期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监督执纪全过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进入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和国家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着深刻认识,鲜明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大家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懂规矩,守纪律。”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等不同场合作出深刻阐述,以深邃的历史眼光提出“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以强烈的问题意识指出“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并围绕党规制定、党纪教育、监督执纪等作出重要部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纪律建设相关内容。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率先垂范、立起标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有力确保了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明确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管总的,同时与时俱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1月20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题为《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文章,要求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内政治生态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无一不同背离党章要求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中发生的种种触犯党纪的行为,无一不是漠视党章规定。在实践中,一方面高度重视完善党章,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通过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重要举措,推动全党形成自觉学习党章、模范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良好局面。

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列举党内存在的一些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并归纳提出了“七个有之”;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等等。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的党内法规制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被放在突出位置,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设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政治纪律管总打头,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党中央还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切实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此外,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纪律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完善党的纪律规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围绕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3次编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构建起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三千七百一十八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中,新时代制定修订的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历经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有效推动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纪律规矩立起来后,首先要学习好,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推动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纪律自觉。

用好集中性教育。在全党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新时代十余年间,党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其中都涉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等内容。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照镜子”,就是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又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之一就是学党章党规。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目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在全党深入有效开展。

加强经常性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在日常,贵在有恒。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党中央明确把教育要求列入法规制度。比如,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是党员教育基本任务之一;2023年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在开展经常性教育过程中,还注重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使学习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以编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制作播出《零容忍》等系列电视专题片等创新方式,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格纪律规矩,不仅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而且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提高纪律执行力,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段时期,党内存在着“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情况,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总结历史经验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其写入党章,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实践和理论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强调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通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并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建立健全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在实践中,注重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利器”,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抓好巡视监督,确保党内监督有力有效。

压实责任担当。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此后,我们党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推动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合力。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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