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见征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淮南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淮南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草稿),在初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形成了《淮南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征求意见稿),详细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
联系人:王琳,钱洁;
联系电话:2675802,2680465;
附件:《淮南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7日
淮南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省市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步伐快速发展,在促进农产品流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市场主体不强、销售渠道不宽、流通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完善等短板弱项。为抢抓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机遇,聚焦一产“两强一增” 行动计划, 聚力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提升全省市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推动电子商务与乡村产业加速融合,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1-2023年,全省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2025%以上,到2023年超过15.8亿元。分别达到800亿元、1000亿元、1200亿元。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电商强镇201个、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201个,培育和引入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择优认定一批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健全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进一步融合,农产品流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为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1.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组织并指导涉农传统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入驻电商平台开设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企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2021每年全省新增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企业702家,到2023年累计新增200家,对经认定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每年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300家。加强农村电商项目“双招双引”企业引入,各县区地结合实际对农村电商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及工作实际。
2.扩大农村产品品牌影响力。加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等培育和推广力度,形成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的“皖”“淮”字号知名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地方农产品产销组织等加强合作,扩大淮南牛肉汤、八公山豆制品、淮南麻黄鸡、潘集酥瓜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品牌产品网络销售规模。(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利用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安徽好网货大赛、豆制品展销会、农民丰收节等,培育地域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农村产品网货品牌和产品,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知名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
3.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纪人等与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接,开展网络销售、农产品产地直采等业务。对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鼓励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依托草莓、酥瓜、糯米、大米等区域特色产品,推动各地打造一批季节性的线上农村产品促销活动载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园区)建设,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利用农资电商平台等渠道,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加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和行政指导,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部门修改意见及我市工作实际。
4.促进涉农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组织省内凤台县和谢家集区西商农商城、经开区好品农博城等和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涉农产品集散中心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通过线上渠道实现特色农产品“买全国、卖全国”,对有实效平台的信息化建设改造投入给予奖补。依托发挥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作用,组织我市汇集省内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农村电商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资源,组织开展对接推介。(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修改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5.提升农村产品供应能力。做大做强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推动生产链、加工链、供应链、服务链高效协同,促进农业产业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有效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对限上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
6.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立足地区差异及农业产业特点,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将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到2023年,2021年培育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县域电商特色园(街)区51个、电商强镇51个,到2023年分别达到20个。(市商务局)支持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申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先支持农村电商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建设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7.改善农村冷链基础设施。实施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建立全省市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库,推进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局)运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骨干网建设。(市供销社)推动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
8.提升快递物流配送水平。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到2023年,2021年建设或改建具备综合管理、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及邮政等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0010个。(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改善农村寄递物流设施设备,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发挥“邮快合作”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到2023年,2021年“快递进村”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村级快件24小时基本出县。(市邮政管理局)
修改依据:部门修改意见。
9.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强电商主体孵化培育,落实对电商网点运营监督,实施动态管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发挥推进农村电商行业协会作用建设,支持引入知名电商企业、供销、邮政和电商行业协会等参与电商公共服务。鼓励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对整合本地农产品资源能力强、上行功能发挥显著的直播电商基地,适时开展市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建设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提升农村电商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能力。(市商务局)
修改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10.推进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持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开展电商技能培训,带动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将电子商务培训内容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市农业农村局)推广电商直播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商就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引导职业院校开设电商课程,加强省级电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淮南联合大学淮南市电商人才培育基地作用,积极争取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数字乡村电商学院基地建设。(市商务局)制定电商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
修改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11.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推动商务、农业、交通、供销、邮政等网点整合,提供消费品代购、农资下乡及社会化便民服务,提升网点服务覆盖面。(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村电商网点,拓展便民服务功能,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组织脱贫地区加强农村电商产销对接,推广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提升“832平台”等运营服务能力,发挥政府采购牵引作用,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修改依据:部门修改意见。
12. 深化与闵行区合作交流对接。实施农业“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吸引闵行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等地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壮大粮食精深加工、畜禽水产养殖业加工、地方名优农产品三大产业链,打响淮南牛肉汤、八公山豆腐、潘集酥瓜、绿港蔬菜等淮南品牌,建成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主动承接闵行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依托淮南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中心这个“窗口”,深化与闵行区电商企业合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搭建区域性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销售平台,通过市场力量打通供应和消费渠道,将优质农产品销售到上海。(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修改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地、省市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农村电商新业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省市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使用优化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产销对接、主体和品牌培育、流通设施和园区建设、人才培训等,对寿县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县继续给予上浮20%的资金倾斜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化方式设立基金或统筹现有基金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电商领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电商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可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农村电商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提供无抵押贷款。推广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的有效做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南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修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市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将农村电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把相关目标任务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