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保多用”?
信件编号: | 20230905001 | 来信时间: | 2023-09-05 09:15 |
---|---|---|---|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范**** |
内容: | 什么是“一保多用”? | ||
回复单位: | 市商务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3-09-05 14: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海关总署2021年发布《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00号),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简称“一保多用”。“一保多用”主要包括汇总征税担保、纳税期限担保、征税要素担保和特定海关业务担保。企业应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前,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保函或保单,其中,保函受益人或保单被保险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和报关单申报地直属海关。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根据金融机构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或验核企业提交的保函、保单正本,为企业在海关业务系统备案担保信息,系统生成担保备案编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