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31 17:17 来源: 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2月18日        

 

 

抄报:市司法局

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在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基础上,严格对照省直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局行政审批科、局法规科)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局行政审批科、局法规科)

(三)编制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证明材料“能减则减、主动核查”的原则,在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确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局行政审批科、局法规科)  

(四)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已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做好相关内容在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局行政审批科、局法规科)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各业务科室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确需进行核查的,可以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开展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各业务科室负责针对具体事项,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细化方案。结合我局2020年以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1年2月20日前)

(二)公布目录清单。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

(三)制发文本材料。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倡导适度容错。按照“权责一致、尽责免责、失职追责”原则,探索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免除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评价意见,及时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模板)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及证明事项名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李××    联系方式: 13×××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340×××××

(二)受理单位

名称: 淮南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 6664213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系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人护照及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证明用途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四)证明的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编码号,对申请人(公司)和决策人员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

(三) 若有误导之处,本人同意将**公司及决策人员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初审

住所书面告知承诺(产权及租赁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2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

公安部门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淮南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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