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发布日期:2020-08-20 09:40 来源: 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监督管理,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依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规范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年检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成品油行业监管水平,保证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事中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商务局。

(一)成品油年检对象

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监管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薪酬总额等),本年度的销售情况(销售额,销量,是否开展非油品业务)以及效益情况(利润,税金);年度内受到的奖惩情况(主要是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等。须加盖企业公章。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1)。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正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6.因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需提交有关的说明、整改措施以及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三)对年检程序的监管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报送的申请年度检查相关材料,中石化淮南分公司、中石油淮南分公司分别集中报市商务局年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社会加油站(点)年检材料收集工作,收集完成后集中报市商务局办理。

2.审查阶段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检初审材料,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初审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市商务局做出年检结论。

三、事后监管

1.对企业每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换发新证。

3.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市商务局要求撤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不按要求开展年度检查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年度检查的;

3.对年检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年度检查的;

5.年度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为规范成品油年检的监管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应强化如下工作:一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年检工作人员对成品油行业管理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监督举报。查处监管不力问题,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强化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成品油年检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的按时依规年检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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