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务部门四项服务纳入“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日期:2018-11-20 08:07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文件,要求从201811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照《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商务部门拍卖业务许可、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等四项服务纳入改革范围,本次改革涉及市级两项(拍卖业务许可、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同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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