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商务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29 08:04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淮南市商务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局党组管理的公务员进行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四条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正面效果。

廉,是指党风政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自我要求还不够严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操守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三章  考核机构

第八条 年度考核由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组宣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科室人员组成,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

(四)审定考核结果;

(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第九条 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 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与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于每年年初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做书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分管领导审阅。

(二)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名额。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每年均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一般为被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局机关正科级、副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分别计算,名额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计算报局党组同意后确定。

(三)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填写民主测评表,对每位被考核人员给予评价。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统计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统计方法

 (一)被考核对象分为正科级、副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三种类型范围进行统计,优秀等次人员分别按各自名额数量确定。

  (二)民主测评选票结果按照局领导与其他工作人员选票权重比例为2:1的方式进行汇总统计。

(三)为避免唯票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票数从多到少按各级别参加考核人数的15%或2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将同干部的奖惩、教育、培训、职务升降和评先评优挂钩。对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的,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五)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六)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或职级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其中,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如同时被撤降职务,受处分当年年度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或职级任职。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八条 在外单位挂职锻炼一般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我局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九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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