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商务局效能建设督查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06 16:38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贯彻落实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淮办发〔2016〕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现根据《淮南市2017年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淮效办[2017]3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效能督查,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促进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督查范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重点督查执法审批、服务群众的各相关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着力抓好工作落实督查。针对上级及局党委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诿扯皮,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等,开展督查。

1.开展领导重要批示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办理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围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目标任务,适时开展项目开工、施工、竣工和谋划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落实。

3.开展工作过程督查。对照市政府考核的年度目标任务、局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以及市商务局1号文(全市商务工作要点),逐条跟踪完成情况,确保我局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不漏、标准不减、进度不缓,重点开展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二)着力抓好责任担当督查。针对担当意识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不到位,在岗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失职、渎职,贻误发展时机,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开展督查。

1.开展依法依规履行职能情况督查。规范相关业务决策程序和权力运行流程。重点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进度、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权力事项流程图编制工作等开展督查。

2.开展重点科室服务台账督查。对服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工作服务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提升督查效果。

(三)着力抓好服务意识督查。针对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合法权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拖着不办,服务不到位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开展督查。

1.开展市长热线电话和商务投诉服务举报电话等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督查。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督查,推进相关职能科室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调处高效、文明服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对局行政审批办结件情况督查。对局行政审批办结件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了解掌握办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3、开展“四零”为民服务工作督查。围绕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为基层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组织开展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四零”服务竞赛活动,细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

(四)着力抓好纪律作风督查。坚持每月1次全覆盖查访,随机抽查上网记录,重点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情况,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事情,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十项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坚决实施效能问责。切实解决机关少数人员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出活不出彩的现象。

1.开展工作纪律督查。主要督查工作人员在岗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视频、购物等现象。

2.开展工作效率督查。围绕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及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久拖不决等问题,开展督查。

3.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四十条、局党委十五条落实情况督查。

(五)着力抓好执行制度督查。针对一些制度执行不严肃、监督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督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重点围绕效能建设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制、工作岗位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知制、考勤签到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等落实情况,开展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明查与暗访、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随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每次督查由局监察室、机关党委、组织宣传和劳动保障科会同有关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和督查重点组织开展督查。

五、结果运用

(一)及时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各科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个人年度考评的依据。

(二)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科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果。对整改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假处理或不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违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六、工作纪律


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不准对发现问题擅自处理或瞒报、漏报;不准互相打招呼说情。督查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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